近期,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4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4家生产经营企业5批次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汾河湾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小油菜被检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汾河湾店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了经营资质、进货来源和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当场提出复议。该批次小油菜复检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执法人员终止调查。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永见粮油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毛豆芽被检出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永见粮油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毛豆芽属于生鲜蔬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毛豆芽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友仁粮油店的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黄豆芽、1批次小黄豆芽均被检出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友仁粮油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黄豆芽属于生鲜蔬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黄豆芽、小黄豆芽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山西太原华维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膨胀马斯卡彭蛋糕被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山西太原华维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部分售出,膨胀马斯卡彭蛋糕,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膨胀马斯卡彭蛋糕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消毒意识不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86.24元、罚款10000元。
二、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2家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喜味格小吃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黄面皮、1批次白面皮均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相关食品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喜味格小吃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由于面皮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导致面皮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不能提供进货来源,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56元,罚款2500元。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三小子面皮兰亭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黄面皮、1批次白面皮均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相关食品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三小子面皮兰亭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由于面皮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导致面皮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18家经营企业31批次不合格食品。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火烤烤鱼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杯子、1批次勺子、1批次筷子、1批次小碗、1批次碟子被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火烤烤鱼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配备了一台消毒柜,有当月的消毒记录。经排查,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消毒意识不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现已整改。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兰州拉面馆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勺子、1批次铁勺、1批次杯子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到太原市晋源区兰州拉面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配有一台消毒柜,没有消毒记录。经排查,导致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消毒意识不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现已整改。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凯哥麻辣烫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勺子、1批次碗、1批次杯子被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到太原市晋源区凯哥麻辣烫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配备一台消毒柜,没有消毒记录。经排查,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消毒意识不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现已整改。
(四)对山西兴昌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路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的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对山西兴昌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路分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盘子、1批次碗、1批次杯子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到山西兴昌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路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配备一台消毒柜,没有消毒记录。经排查,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消毒意识不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现已整改。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良枝百果园水果店的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砂糖橘被检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良枝百果园水果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砂糖橘是新鲜水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搬果人水果超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香蕉被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搬果人水果超市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香蕉是新鲜水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旭军水果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橙子被检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旭军水果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橙子是新鲜水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好好鲜生鲜果蔬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香蕉被检出噻虫嗪、1批次橘被检出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好好鲜生鲜果蔬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香蕉、橘是新鲜水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果味多生鲜便利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橙子被检出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果味多生鲜便利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橙子是新鲜水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山西锦致生鲜有限公司晋源分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贡桔、1批次橙子均被检出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山西锦致生鲜有限公司晋源分公司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贡桔、橙子是新鲜水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源庆便利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1批次橙子被检出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源庆便利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橙子是新鲜水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虎儿兄弟便利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1批次生姜被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虎儿兄弟便利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生姜是新鲜蔬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郝靖蔬菜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1批次韭菜被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郝靖蔬菜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韭菜是新鲜蔬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小徐蔬菜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1批次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1批次豇豆中的噻虫胺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晋源区小徐蔬菜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韭菜、豇豆是新鲜蔬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汾河湾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1批次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腐霉利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汾河湾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韭菜是新鲜蔬菜,保质期短,无法召回。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众鑫美特好生鲜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1批次大葱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汾河湾店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售完、责令当事人召回产品。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第二外国语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1批次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腐霉利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对太原市第二外国语食堂现场检查,当批次产品已用完。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1、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晋源区绛州铜火锅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到太原市晋源区绛州铜火锅店现场检查,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消毒意识不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移交卫健委相关部门。
四、其他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
(一)对太原市阿圆食品有限公司的晋式葡萄干月饼、晋式伍仁香月饼的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陵川县三一五食品城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绛县城镇宇博副食经销部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晋式葡萄干月饼、1批次晋式伍仁香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企业为太原市阿圆食品有限公司。
2、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到太原市阿圆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销商运输过程中贮存不当,违法事实不成立,当事人现已整改。
主办单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